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泌陽縣企業融資擔保資金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2年11月9日
泌陽縣企業融資擔保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著力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資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泌陽縣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縣擔保公司”)是由縣政府出資設立,為全縣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擔保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第三條 擔保公司堅持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續發展的定位。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營、管理科學、運營規范”原則,審慎經營與政府性扶持相結合的要求,建立健全擔保項目評審、保后管理、追償處置等業務規則和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制度。
第四條 擔保資金管理原則: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封閉運行,確保其使用管理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成立縣企業融資擔保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作為融資擔保資金使用和風險控制的專門管理機構。委員會主任由縣長擔任,副主任由常務副縣長、分管金融、工業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縣政府辦公室、縣開發區、縣財政局、縣金融工作局、縣監察委、縣銀保監、縣司法局、縣科工信局、縣商務中心區、縣公安局、縣人民法院、縣人民銀行、縣農商銀行、縣農業銀行等單位的領導組成。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由縣財政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六條 辦公室主要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企業融資擔保工作,及時研究企業融資擔保工作的有關事宜,負責起草企業融資擔保相關政策,指導制定工作落實措施,實時提出工作建議,搞好與各級的溝通協調工作。
第七條 縣金融工作局和縣人民銀行負責協調、監督各合作銀行執行該辦法和履行合作協議??h人民法院按照有關規定對貸款對象有關訴訟狀態的查詢及法律咨詢工作。
第八條 在縣域設立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縣擔保公司簽訂合作業務協議后成為合作銀行。合作銀行應當履行業務合作協議,確保按時承貸。合作銀行負責審查把控項目申報企業資產負債、銀行信用、訴訟狀態等風險控制。
第三章 支持對象和使用條件
第九條 支持對象堅持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服務“三農”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為缺乏抵押物、自身信用等級不足的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增信,具體信貸投向要符合國家和區域產業政策導向。重點支持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
第十條 擔保公司在持續經營的前提下,保持較低的收費水平,原則上擔保費率控制在1%以下
第十一條 使用貸款擔保資金的對象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依法在泌陽縣域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企業具有良好的成長性,并達到貸款銀行、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信用記錄等合格評估要求;
(三)企業能夠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配合政策性融資性擔保機構做好相關信息數據的報送、更新工作;
(四)貸款用途應符合政策要求,用于項目建設、生產、經營性支出;不得用于房地產投資及股票、期貨、金融衍生品投資等與企業產銷、研發、流通及項目建設無關的領域;
(五)產品有市場、銷售有回款、經營有效益,具備本期貸款條件和后續還貸能力。
第四章 申報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直接向縣擔保公司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縣擔保公司受理后,由業務部門負責初審,再由風險部門組織對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和風險評審,符合條件的經辦公室匯總后提交融資擔保委員會進行決策審批。
第十四條 經融資擔保委員會審核同意貸款項目后,合作銀行、縣擔保公司、申請人簽訂相關合同,手續完備后合作銀行依據合同發放貸款,并向縣擔保公司提供放款憑證復印件等資料。
第五章 監督管理與風險控制
第十五條 縣擔保公司要認真落實貸后風險管理,按貸后管理的相關要求,遵守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借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跟蹤檢查,核實貸款用途的真實性,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時與企業和銀行溝通,降低經營風險,并根據業務發展情況調整客戶準入標準及相關要求,確保政府性擔保貸款業務的健康持續發展。
第十六條 對違反財經紀律、提供虛假信息、騙取擔保貸款及惡意逃避債務導致政府性擔保資金和銀行貸款損失的,由縣擔保公司啟動追償程序,依法收回代償的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貸款逾期時,縣擔保公司履行代償義務后,依法行使追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縣擔保公司不承擔保證責任:
(一)協議銀行與受保企業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縣擔保公司書面同意的;
(二)協議銀行允許受保企業轉讓債務未經縣擔保公司書面同意的;
(三)協議銀行允許受保企業延長償還期限而未經縣擔保公司書面同意的。
第十八條 縣擔保公司應建立并完善與擔保業務相適應的財務制度和報表。擔保資金只限于存入協議銀行、實行專戶管理,不得用于投資和貸款。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縣企業融資擔保委員會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發布之日起實施。
相關文件:《泌陽縣企業融資擔保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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